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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量:2223

      为加强学校毕业证书管理,维护毕业证书制度的严肃性,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历证书的管理、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依法办证、规范制证、统一管理。

      第二条: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西安旅游职业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西安旅游职业中专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经学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经西安市教育局高职成处学籍注册取得中职学生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教务处认定考试成绩合格;

      经学生处认定品德操行合格,在校期间无学校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经就业处认定实习成绩合格以上等次;

      毕业生档案完整 

      第四条:毕业证的申请

      每年615,教务处根据财务室、就业处、学生处提供的名单填写学生毕业信息统计表(财务室提供当已缴清学费的学生名单,就业办提供实习合格学生名单,学生处提供在校期间未受处分学生名单);

      教务处在每年6月毕业证书申请期间制作好系统信息资料报西安市教育局高职成处批准;

      西安市教育局高职成处按相关规定审核学生信息并制作学生毕业证书。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保存并编制《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五条:毕业生毕业证发放程序

      毕业证统一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两天内(暑假期间不办理),专业提升班班主任及实习指导老师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通知学生到校办理领取毕业证手续;

      毕业证只能学生本人领取,不得学生之间代领。如果学生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直系亲属需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领取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专业提升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毕业学生在《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中核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签字时务必核对身份证号码,以防止重名学生领错证书);

      专业技能班学生领取毕业证时,首先携带《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到就业办签属《实习合格意见书》;然后将《实习鉴定》、《实习总结》、《实习合格意见书》交至教务处(三者将封入学生档案);并在《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中核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签字时务必核对身份证号码,以防止重名学生领错证书)。

      第六条: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书的,需在学校工作日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第七条:待领毕业证书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整理后,连同《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在发证的第三年6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直至销毁。

      第学生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学生因某种原因遗失,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经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情况,按国家政策规定出具相应层次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遗失不补

 

      本规定20191122校行政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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