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快速导航
教学苑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量:112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报省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每次鉴定前,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理论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25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鉴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鉴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公共饮水等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起止序号。

    (七)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理论考试开考一小时后方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少,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或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不得交换工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监考人员(或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一并交考评员,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监考人员(或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五、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阅卷(检测)评分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

    (二)阅卷(检测)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复查工作。

      六、技能鉴定质量控制工作规则

   (一)每次进行技能鉴定前,鉴定站质检员负责对鉴定所用工具进行质量检测与校验,对材料进行检查,并保证应会考试过程中工具、设备状况完好。

   (二)负责对考场情况和鉴定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三)定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质量分析。

    七、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保管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柜。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试卷、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